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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邀约撤回条件有哪些?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添加时间:2019年3月22日 来源: 南宁劳动合同律师   http://www.lrnwzj.com/

  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对象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方向明确的另一方的合同表示,受要约人回复同意或者是承诺,即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则是针对不特定的任何人,希望有人能对自己发出要约,然后回复成立合同。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宋律师,南宁合同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办理常见合同纠纷案件的实践经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律师的工作作风,擅长合同法等民商事案件。而且也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是律师行事准则。

邀约撤回条件有哪些?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宋律师 广西南宁知名律师,承办合同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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