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常识
文章列表
单务合同以及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
2018年9月26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1:典型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保证

  2: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赠与合同、借贷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已为学理通说.

  如果按照互负义务说、权利义务关联说、对待给付关系说之观点,赠与合同、借贷合同均为一方只有权利而无义务,另一方只有义务而无权利,但是赠与合同虽为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但它决非仅仅表现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据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义务交付赠与物;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既然这样,那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的理由为:第一,双务合同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而不问双方的给付是否等价。然而,附义务的赠与只在赠与的范围内承担义务。第二,双务合同中的权利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而附条件合同的权利人是他人。

  3:任何一种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给付不能的,他方亦可不为给付;他方若已为给付的,可解除合同,并可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业已给付的利益。

  4:如果说一切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不存在实践性合同,那么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无任何区别。由于实践性合同的介入,使一部分有偿合同成为单务合同,比如:自然人之间的有偿借款合同。

  4:在我国,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无论是有
来源: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双军——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13926587318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2658731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