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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损害赔偿责任
2018年6月27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行李的毁损、灭失应当分下列两种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旅客自带行李的损害赔偿。因承运人的过错造成旅客随身携带保管的自理行李的毁损、灭失的,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因承运人过错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毁损、灭失,承运人应当予以赔偿。因不可抗力、旅客单方过错,或行李自身原因而导致毁损、灭失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必须举证证明其无过错。按照专门运输法规定,承运人对旅客自理行李毁损、灭失赔偿责任所享有的减轻责任的权利以及丧失责任限额的条件等,与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相同,请参见前一题目的相关阐述。
  2、旅客托运行李的损害赔偿。包括按照规定免费托运的行李和计费托运的行李。对于旅客托运行李的损害赔偿,按货物运输中货物损害赔偿处理。在此不加赘述,请参见货物运输有关题目的阐述。
 


来源: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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