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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代理公司的职工
2018年6月22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国内保险公司对自己的保险业务员都实行的是代理人制度,双方只是非常简单的代理合同关系,代理人不是公司的雇员,没有底薪,更无权享受公司及社保的福利待遇。有的保险公司进行改革规定,不管是谁,只要在公司干满六年,或达到一定级别,为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代理人,都可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代理人从原来与公司的“业务代理关系”,变为“聘用关系”,并有固定底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和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保障。这在保险行业尚属首次,意味着中国保险市场上推行10年之久的寿险代理人制度开始发生变革。你看到这个就知道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了!保监会就有领导指出:保险代理人没有归属感,是一支短期队伍,这恰恰与保险公司发展的长期战略相悖。所以,以后会逐步都进行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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