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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中途抛锚该不该退票?
2018年5月16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案例1  1999年12月17日,张某乘坐公交车回家。上车后,张某购买了车票,票价款1.5元。车辆行驶过程中,因发生机械故障,不能继续运营。该车乘务员即按公司规定欲为乘客拦截该路其他公交车疏散乘客。张某要求退票,乘务员以公司无退票规定为由予以拒绝。张某遂乘坐随后驶来的小公共汽车回家。此后,张某又到该长途汽车公司要求退票,长途汽车公司以该公司无退票规定为由予以拒绝。1999年12月29日,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长途汽车公司退还票款 1.5元。

    案例2  被咬女乘客右肩“烙”上了深深的牙印。
  因车辆突然发生故障乘客要求退票引起争执
  今年5月一天早上8时40分左右,一辆公交车在驶进王府井公交车站时突然发生故障,一对年轻乘客由于要求退票和女司售人员发生争执,双方动起手来。女司机咬伤了女乘客的右臂上部,造成局部淤血。
  9时20分左右,记者赶到公交车站时,出现故障的公交车还停在路边。乘客桑女士说,公交车开到王府井站时,突然发生故障,女售票员让大家下车,一个小伙子就向售票员提出退票,要求被拒绝后,小伙子的女友将其拽下车。女售票员也下了车并说小伙子拧了她胳膊,当着乘客的面骂起了脏话,并揪住了小伙子的衣领。女司机听到争吵声后也从车上下来,踢了小伙子几脚,小伙子也踢了女司机一脚,小伙子的女友在旁边劝阻时,女司机突然拽住她的头发,冲着她的右胳膊就是一口,而且一直咬着不放。周围乘客立刻将双方拉开,有的乘客还报了110。
  双方争执谁先动手
  东方广场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后,将当事双方和5个同意作证的目击者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5名目击者所说的情况几乎与桑女士一致,并说当时确是女司售人员先动手打人,而且女司售人员说的话特别难听。
  在派出所里,售票员描述了当时的情景,她说是小伙子先将她的手拧到了背后,后来她上前拽住小伙子的衣领要求带她去看病,这时小伙子的女友过来掰她的手,女司机下车后过来拉架,不知怎么就把小伙子女友的胳膊给咬了。

  记者调查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票应该退。”但怎么退,在具体操作中将是比较麻烦的环节。
  到底公交车为何不能退票?据光明网消息,记者通过公交李素丽服务热线了解到,根据公安部和建设部制定的有关法规,公共汽车在中途抛锚的情况下,乘客只能等下一辆车,而不得退票。热线咨询员还肯定了一点:司机应该就此规定向乘客解释、说明。
  北京市公交总公司服务部的王先生告诉记者:“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第五条第四款规定:车、船票售出后不予退票。”据马先生的解释,这里的“车”,指公共汽车;“船”指轮渡一类的交通工具。这一“规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建设部颁布的。根据《规定》的精神,1996年由北京市政府批准颁布并实施的《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方法》也作出了明文规定:“车票售出后不予退票”。
  不退票原来是有规章可循的,公交总公司只是执行机构而已。这样的结果引起了来自各方的不同意见。一位读者曾经通过电话向记者反映,他听说过这个法规,但认为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体现的精神是相抵触的。

来源: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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