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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网络诈骗18万元成网逃 海口美兰高铁站落网
2017年12月11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摘要】江某到某皮衣专卖店购买皮衣,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貂皮大衣,大衣的标签上标注的是“貂皮大衣”,价格是4600元。常德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中国网湖南讯 江某到某皮衣专卖店购买皮衣,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貂皮大衣,大衣的标签上标注的是“貂皮大衣”,价格是4600元。当江某走出专卖店时,正好遇上一个朋友。朋友听说江某刚买了貂皮大衣,便拿过大衣查看,告诉江某这件大衣不是貂皮的,最好退掉。于是二人一起进店退货,但店主指着墙壁上的告示说:“酬宾销售,概不退货”。

本案中的江某在皮衣专卖店购买貂皮大衣,江某与专卖店之间就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皮衣专卖店负有向买方江某提供合乎合同约定的貂皮大衣的义务;江某作为买方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江某依约定履行了支付价款的义务,却没有得到合同约定的貂皮大衣。皮衣专卖店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江某有权解除合同,把貂皮大衣还给专卖店,专卖店应当把价款退还给江某并赔偿损失。

常德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所谓店堂告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悬挂、张贴的带有的警示性的标语、标牌等为消费者知晓的事项,其内容是告诉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的事项或商业用语。店堂告示的内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经营情况的一般性宣示,如“本店暂停营业”;一类是涉及交易内容即合同条款的,如“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前者一般不涉及消费者的权益。后者则是作为合同条款预设的,它涉及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营者设置这些告示的目的是将该内容自动作为将要订立的合同的当然条款,消费者要订立合同就必须接受该条款,否则经营者就不与之订立合同。关于店堂告示的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3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合同法第53条也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经营者张贴的免除自身责任的店堂告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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