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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处理?合同附随义务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2023年3月23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双军律师,深圳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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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作时,常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来保障双方的权益。但即使双方签订好合同,世事总是难料的,难免会有意外使得违约事件的发生。每当有违约发生时,难免会摸不着头脑。将在本文为您介绍签订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

签订合同后违约 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未支付价金的: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对违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读者对违约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被违约者需要对合同内先前协商好的违约条件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违约者进行赔偿或者继续履行约定中的内容,假如实际情况是在法律条例中所说的不可抗力因素,那么便可以免责。如果读者就签订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还有疑惑,您可以咨询湛江律师。

合同附随义务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一、合同附随义务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

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关于协助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

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合同法》第156条、第247条、第265条、第301条、第416条则作了规定。

关于保密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关于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

二、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关于附随义务,就像我们去买鲜花,鲜花店的工作人员应该把鲜花给我们包好的道理一样,尽管买的是鲜花,但是包装好这就是工作人员应尽的附随义务,所以附随义务就是这样的,得根据合作的具体事项,合作的进程才能逐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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