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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及法律责任 合同无效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2023年3月8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双军律师,深圳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及法律责任

  在民事领域。缔结合同是最为常见的事情,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及法律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对单方解除合同的理解

  1、解除合同行为生效要件是合同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或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是守约方独立于违约方实行的单方民事行为;


  2、解除合同应有时限规定,当违约方的不作为导致对方权利丧失或利益损失时,守约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3、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违约方后即可生效。


  二、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


  三、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注意事项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对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


  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及法律;的法律内容,单方解除合同权的条件及法律在上述有所介绍,解除合同书的有关内容也是需要掌握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合同无效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和合同终止都属于合同效力的表现形式,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是发生纠纷时的证据。下面就由法律为大家介绍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终止的情形、合同无效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等法律内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终止的情形

  1、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条件使合同不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或者合同各方当事人经协商消灭合同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不正常的方式。


  2、抵销

  抵销是指互负到期债务的当事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消灭相互间所负相当额的债务的行为。


  抵销可分为两种形式:法定抵消、约定抵消


  3、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得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三、合同无效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第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贪任。此种损害赔偿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存在。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应大于过失一方的。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是基于缔约过失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3、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有关;合同无效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内容,了解清楚合同无效与终止的情形可以让劳动者坚守岗位,履行自身义务,也可以让用人单位遵守法律,保护劳动者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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