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终止
文章列表
保险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2023年2月21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双军律师,深圳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保险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合同是现代常用来表示意思自治的形式,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不存在因为缔结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了,如果保险合同终止的,那么

保险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保险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因合同被解除外,还包括下述原因: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丧失。如果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消灭而终止。


  4、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其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保险人如果非因保险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该保险合同就不再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随之而灭失。


  5、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天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二、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解除的区别

  1、直接原因不同

  保险合同终止的直接原因是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一方死亡或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发生;保险合同的解除虽然也需要某些法定或约定事由,但解除合同的直接原因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2、履行程度和效力不同

  保险合同的终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此时保险合同也随之而终止,所以也叫自然终止;保险合同解除时,原有合同并未履行完毕,期限也未届满,而是将正在生效的保险合同提前终止其效力。


  3、法律后果不同

  保险合同终止后,原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存在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


  三、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法律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当然地发生不复存在的情况。


  2、因履约导致终止

  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的赔偿不仅有期限的约定,也有约定的数额的限制,即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


  按照赔偿或给付金额是否累加,履约终止可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在普通的保险合同中,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


  第二种情况是在机动车辆保险和船舶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赔付的保险金不进行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否则,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保险金,只要保险人每次赔偿的保险金数目少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且保险金额不变。


  3、因解除导致终止

  解除的含义与条件。保险合同的解除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解除的形式。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


  ①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


  ②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保险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的相关内容。综上,保险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包括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不管是什么时候我们都是就事论事,遇到什么情形的话就只能根据不同的情形去解决不同的情形下的问题和麻烦,但这也是哲学上的相关的知识,哲学也是教我们在生活中的智慧,好好处理问题的方式。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满足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

  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的相关内容。法律本来就是源于生活,对于生活的一些问题的情况提供解决的方法,法律本来就是为了维护秩序而存在的。所以要是所有的
来源: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Tags: 保险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双军——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13926587318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2658731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