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担保
文章列表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时质权何时设立?
2017年11月26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根据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来源: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双军——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13926587318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2658731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