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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担保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2023年2月21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双军律师,深圳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间借贷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贷款现在日渐平常,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为解决资金需求,都会考虑贷款,不管是银行贷款还是民间贷款也越来越规范,为了降低风险,都会要求担保,下面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民间借贷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等相关问题。

  一、民间借贷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

  担保合同无效分两种情况: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两种情形下的法律承担是有差别的:

  1、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无效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后,还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的范围内,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

  三、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

  1、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消灭。

  2、连带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消灭。

  3、《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

  以上就是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民间借贷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等相关问题,通过学习加强了我们对民间借贷的认知。同时也要提醒大家作为担保人,一旦合同生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债务人如果偿还不起,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还款。

抵押担保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出借人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常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但是,提供担保的并不必然保证出借人债权的实现。下面将介绍几个抵押担保应该注意的问题,供大家参看。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抵押担保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详细介绍如下:

  抵押担保应注意的问题一:抵押财产是否已经出租。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又抵押的,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抵押担保应注意的问题二:抵押权不能对抗工程款优先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抵押担保应注意的问题三:抵押财产为借款人唯一住房的,执行上存有困难。虽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对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但是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对唯一住房普遍具有畏难情绪,消极对待抵押权人的执行申请,使得判决书上的权利难易有效转化为实际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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