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劳动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4006686166
律师信息
宋-南宁劳动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宋律师

  • 律所:

  • 电话:

    4006686166

  • 地址: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就业协议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5日 来源: 南宁劳动合同律师   http://www.lrnwzj.com/

  宋律师,南宁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在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和学习诉讼时效中断的内容。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

  一、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七、申请强制执行。

  八、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九、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十、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十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十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十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十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十五、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十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前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七、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十八、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综上所述,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等十八种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就业协议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那么就业协议书有什么法律效力下面就来给大家进行介绍。

  就业协议书有什么法律效力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关于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种解析:

  民事合同说民事合同说认为就业协议作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在互利的基础上通过自主选择、自愿协商而达成的,是三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其充分体现了民法中的自愿原则,另外,协议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都是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隶属关系,也不存在管辖关系,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履行自己的职责。

  预约合同说预约合同说认为大学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所谓;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则被称为;本约;。此说认为大学生就业协议签订的目的在于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保证将来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而未来双方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则是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附条件的合同说附条件合同说则认为就业协议是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而其生效条件则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接收。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二、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

  其他补充协议。

  三、就业协议的签订

  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

  2、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

  3、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四、就业协议的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用之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就业协议书有什么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联系电话:4006686166

Copyright 2018-2024

南宁劳动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