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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风险代理合同 行政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
2022年10月21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双军律师,深圳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风险代理合同

什么是风险代理合同

风险合同是指律师在和当事人所签订的一种合同,合同的内容是律师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之后,当事人在支付律师费用。这类的合同里,明确的规定了双方需要承担的风险,毕竟律师也不可能100%的赢得官司,如果没有赢得官司,律师可能是没有任何费用的。虽然这类合同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律师可以和当事人约定收费方式或者是按照合同的所约定的金额来进行一定比例的分配,所以很多律师都愿意签订风险合同,用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尽可能帮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权益。但是我们也要注意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于律师签订的风险合同,律师最多只能收取所签订合同的目标额的30%。风险合同在2006年的时候才算是合法的,国家所颁发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时也对于风险合同做了详细的说明。

哪些案件不适合签订风险合同

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中,规定了律师不能签订的风险合同有,禁止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刑事诉讼案件或者是群体性诉讼案件。在第12条也说明了律师所签订的风险合同只能是关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但是民事案件也分很多类型,有下列情况的,律师也不能签订风险合同。

1、 不能签订婚姻和遗产继承的案件;

2、 不能和生活贫困或者是低保户签订风险合同;

3、当事人要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

4、 工伤赔偿,抚养费,赡养费的赔偿案件中,不能签订风险合同

5、 农名工或者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

传统代理和风险代理的区别

1、 在签订风险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度非常的高,要求也比较严格,因为请的律师直接关乎案件的金额。

2、 律师在签订风险合同的时候,可以和当事人协商风险代理约定的收费比例,劳动报酬较高,律师在帮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时候,也是在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

3、在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时候,当事人一般也会和律师约定,如果没有打赢官司,那么当事人不会支付任何代理费,那么就相当于律师白干了。

4、 风险合同对律师的能力要求较高,因为风险代理的案件,一般都是很难打或者是很棘手的官司。

行政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

我们知道,合同是约定双方协商确认之后的一种书本协议,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是收法律保护的。合同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下网上关于行政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了解,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在行政合同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而是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在其间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二、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当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签订的合同,如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办公设备合同,该合同是民事合同;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身份签订合同时,该合同才是行政合同。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如为了修建道路、桥梁、机场等公共设施,行政主体与企业签订的共同投资建设合同等。

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与民事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是为了自身利益不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公共利益。因此,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民事合同主体不享有的行政优益权。具体体现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当然,行政主体只有在合同订立后出现了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法律政策的重大调整,必须变更或解除时,才能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由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要予以补偿。

4、 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

三、行政合同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行政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行政机关办公室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行政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建立合同档案。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行政部门,并经领导同意方可成立。经最高领导人审核签字后,在行政办公室盖章,必要时可申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定。

3、除机关最高领导人同意之外,一律不得擅自借给部门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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