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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合同履行地怎么进行确定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2022年10月21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双军律师,深圳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铁路运输合同履行地怎么进行确定

  每份合同不是写出来就会产生法律效力的,一份合同需要有严格的法律要求,才能产生合法的效力。不仅要格式符合内容符合,法律的要求,其中所提供的实际信息也要真实有效,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铁路运输合同履行地怎么进行确定




  一、铁路运输合同履行地怎么进行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二、合同履行地确定的原则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的规定

  1、履行期限是时间上的要求,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时间的一个范围,它既是享有权利一方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依据,也是衡量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是否按期履行或迟缓履行的标准。


  2、恶意迟延履行构成违约案例分析


  3、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


  4、履行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应当是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铁路运输合同履行地怎么进行确定的相关内容。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认定,我国法律都有相关规定,毕竟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对于法律的重视度十分高,让每个人都具有法律意识,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在一些合同纠纷当中,可能是因为合同并未实际履行而产生的,如果通过诉讼来解决的话,法院管辖是如何的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法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确定合同履行地,适用于除民诉法解释特殊规定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网络买卖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三个层面处理。


  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特殊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


  再次,民诉法解释规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两种特例。一是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再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则直接以实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三、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6、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法院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为了避免因为合同纠纷产生的管辖纠纷,最好在合同当中进行法院管辖的约定。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来源: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Tags: 铁路运输合同履行地怎么进行确定,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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