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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时担保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谁的责任
2022年4月16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双军律师,深圳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法院审判时担保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会因为资金紧张或是投资,涉及到贷款问题,贷款一般需要担保人,而且需要签订担保合同,并不是所有签订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力的,关于法院审判时担保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担保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下面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法院审判时担保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1、根据主合同的效力来判定


  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中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是有效的。是根据合同自治原则,约定优于法定。


  如果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这里分以下两种情况承担: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如果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这里需具备两个条件:


  担保人承担赔偿后;


  必须有证据证明担保人承担了赔偿。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若担保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其也可被判定无效。


  二、担保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成立的合同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就必须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缔约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担保合同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


  4、履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手续。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法院审判时担保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的内容,担保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主要是根据主合同的效力来判定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担保合同效力有其它的法律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谁的责任

  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梁某于1997年入职某公司,从事车间流水线工作。入职至今,已经订立了数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近日,因梁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以此理由解除了与梁某的劳动关系。梁某以公司违法解除、未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向我市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被告支付二倍经济补偿及二倍工资。


  劳动仲裁未支持其仲裁,原告不服,诉至本院。本院经审理查明,梁某确实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且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履行了法定的流程,故属于合法解除。对于梁某主张公司未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本院发现,梁某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已经连续二次以上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但是,在每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均发放《职工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要求员工自行填写,该审批表上方注明;如果您已连续签订2次合同,本次是第3次签订或您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0年,请您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字样,而梁某每次均填写了;1年;或者;5年;,而公司亦按照其申请与其签订了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故本院对梁某的该主张并没有支持。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案中,梁某于1997年进入公司工作,在公司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因梁某在每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均自愿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


  并非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就必然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亦无法强求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仍然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往往是法律知识的缺失、权利意识的淡漠,就比如本案的梁某,如果其在订立合同时,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想必也不会造成如此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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