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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卖房子违约吗 无偿保管造成他人损失怎么办
2022年3月17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双军律师,深圳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卖房子违约吗

  租房合同常见的纠纷是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却要把房子卖掉的行为是否涉及违约,这里关系到租房合同中买卖不破租赁的知识,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文整理了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我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立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二、突破买卖不破租赁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的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无偿保管造成他人损失怎么办

  无偿保管造成他人损失怎么办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接下来由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无偿保管人只有在具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偿保管人不需要承担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

  保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保管义务的下列情形,应承担赔偿:

  1、转移保管,改变保管地点所造成的保管物的损失,应承担赔偿。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保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该法三百七十二条规定,保管人违反前款定的,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2、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定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

  3、贵重物品未向保管人声明,承担一般物品的赔偿。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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