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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法履行如何处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
2022年4月16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双军律师,深圳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法履行如何处理?

签订合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进行经济来往的时候提供了一种保障,在签订合同时就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就已经确定了,对于负有义务的一方应按照履行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来使得另一方的权益不受到损害,那么要是合同无法履行如何处理,合同已无法履行构成违约吗

一、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

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

合同条款无法履行情形有:

1、合同标的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这些情况的共同点就是合同失去意义,必须消灭,即使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

二、合同条款无法履行该怎么办

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

三、合同义务无法履行不构成违约

合同无法履行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履行不能使合同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对于合同已无法履行的情况,应该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方式进行解决,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之后变更合同,也可以进行合同的解除。另外对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一般有合同无效,发生了不可抗力以及标的消失等等各种因素引起的,并且合同无法履行是不构成违约的,如果还需要了解合同无法履行如何处理的有关内容,您可以咨询中山律师。

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事务是很多市场主体都可能面临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合同事务产生的纠纷也是数不胜数。其中就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罪重要的环节。本文围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展开。

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利。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现为义务人的不作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义务人的履约行为。

履行合同的标准

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

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

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

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准备行为并非合同义务,但绝不能因此得出准备行为不是合同履行行为的结论。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过程,这其中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义务执行的善后等。在这一过程中,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这一阶段的合同履行。然而,为执行合同义务所作的准备和义务执行完毕后的善后义务,固然不是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因其与第二阶段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联系,也是合同履行的内容。这同时也是现代合同法发展的趋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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