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常识
文章列表
一般合同违规法律如何处理 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2022年4月16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双军律师,深圳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合同违规法律如何处理

一、一般合同违规法律如何处理

如果合同的条款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该合同可以示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1、显失公平的无效。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加重对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民法典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的。并且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也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必须加以以禁止。

三、担保合同无效后的如何承担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具体情形是: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免责;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就不存在违约不违约的。如果合同是生效的,那么签订合同当事人在签字完成时就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是属于违约,违约一方需要承担违约,比如说支付合同违约金或者是赔偿受害人实际损失。

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一、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主体:指签约双方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可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标的: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建设工程项目、货物、劳务等,标的应规定明确,切忌含混不清。

内容: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与义务。合同作为一种协议,其本质是一种合意,必须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缔结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合同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这样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合同也是如此。即使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中承包人一方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也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发包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承包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即使是协商一致的,也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否则合同就是无效的。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订立的施工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只要合同的内容是合法的,双方愿意的,那么合同签订完成时就已经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的内容是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那么双方即便已经签字完成,那么该合同也是属于无效合同。有效合同不进行做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来源: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Tags: 一般合同违规法律如何处理,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双军——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13926587318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2658731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