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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担保合同我盖章会有影响吗 担保合同中保证人资格的限制
2022年4月16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双军律师,深圳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签担保合同我盖章会有影响吗

  担保合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或是有条件履行债务签订的合同,在合同上当事人需要签订生效,如果在涉及公司担保合同,上面需要加盖公章,那么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我盖章会有影响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司签担保合同我盖章会有影响吗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

  二、签订担保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2、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3、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现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债权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现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於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4、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出现因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担保无效的情况。

  5、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

  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按法律规定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按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於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6、其他预防手段

  在合同签订前,应当运用合法的调查手段通过不同渠道来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所接受抵押财产凭证应一律为原件。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什么是担保合同中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是以人为担保及保证,一般在借款贷款等有此方面。

  这种担保方法实质上使债的共同担保措施扩张于第三人即保证人的一般财产上。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保证人则有义务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的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人的担保主要是指保证。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综上,在担保合同上面盖章需不需要承担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签字加盖章肯定和单独盖章是不一样的。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公司签担保合同我盖章会有影响吗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上面的专业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咨询的问题。

担保合同中保证人资格的限制

法律对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资格的限制: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保证人。 3.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

法律对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资格的限制: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保证人。

  3.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当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不能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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