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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担保 关于担保人上诉状格式
2022年3月17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双军律师,深圳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什么是执行担保

  生活中担保我们就听的多了,那么执行担保呢大家有没有了解过呢什么是执行的担保呢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有什么区别呢想必大家都很想知道吧,下文将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一、什么是执行担保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二、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


  民事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二者区别:


  执行担保主体不同。前者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后者向合同相对人。


  适用法律不同。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民法和担保法。


  是否签订合同不同。法院不与担保人签订任何担保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


  是否由法院审查不同。需经过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并以法院认可为合同成立标志;不需要。


  设立担保的程序不同。质权交付,抵押权登记;动产移交执行法院,不动产由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通知,不需要登记。


  担保人承担的程序不同。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民事保证合同未经审判,法院不得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


  三、执行担保的保证方式的适用


  《担保法》中的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的行为,保证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是第三人以自己的信誉和清偿能力自愿为债务人作保的行为。


  执行担保中的保证,是指保证人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向人民法院保证,当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由其代为清偿的行为。执行担保中的保证,总体上适用《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但由于执行保证是一种特殊担保,与《担保法》中保证有所区别,在适用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担保法》中的保证人是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而执行保证的保证人同时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前者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若发生担保争议,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经法院审理后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而后者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为,当被执行人在保证期满仍未履行义务时,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就可以直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要以合同形式与债权人确立保证担保关系,而执行中的保证人,出具意思表示明确、内容合法的保证书,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认可,执行保证即告成立。


  3、《担保法》将保证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在执行程序中,对一般保证的执行,必须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由于这两种保证承担方式不同,执行保证通常适用连带保证,而不宜适用一般保证。《民事诉讼法》 [1]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这条规定要求执行保证必须是连带保证,如果提供一般保证。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只能先执行被执行人,不能直接执行保证人,这就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本精神。从执行实践来看,第三人在执行中为被执行人提供一般保证。保证期满后,如果要先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到被执行人不能履行义务后再执行保证人,这种保证无多大实际意义。


  以上是由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执行担保的内容以及给大家普及有关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的一些法律知识,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如需了解更多欢迎登陆官网咨询专业的律师。





关于担保人上诉状格式

  担保人往往出现在签署经济合同时出现的频率比较高,它可以作为第三方对债权债务进行相关的担保。同时对此也可以进行上诉处理,那么,关于担保人上诉状格式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关于担保人上诉状格式

  上诉人:


  个人:姓名,性别,生日,民族,职务,住址;


  法人: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同上。


  上诉人xxx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民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xxxx


  2、xxxx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二、民事上诉状的上诉请求可以有哪些

  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作出了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的认定;所谓认定事实不清,则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证据,所得结论含混不清,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一审裁判事实认定错误,其结果必然是实体权利义务的归属有所不当。故而当事人可对此提起上诉。


  上诉人认为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

  衡量案件的质量有两个基本的标准,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如果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了,不仅直接违背了;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而且会造成实体处理结果的差异,导致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失当和对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失范。因此,上诉人可以此为由提起上诉。


  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到案件正确判决的。

  程序违法的情形主要有: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未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从司法实践看,程序公正并不必然导致实体公正,但是,却可在极大的程度上保障实体公正。因此,如果一审程序不公正或者有错误,一般会影响到实体判决的正确性;退一步讲,即使违反法定程序并未影响实体判决的正确性,也难以消除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公正性的怀疑。基于此,当事人完全可以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


  三、如何撤回民事诉讼的上诉

  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的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前,如果上诉人认为自己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或者接受了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撤回民事诉讼的上诉,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撤回上诉是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一是上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请求,有没有违反法律、逃避法律等不应准予撤诉的情况,并据此作出是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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