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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点不明怎么办 合同中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案例
2022年1月28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双军律师,深圳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怎么办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不同合同的履行地,已成为经济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要素。而只有正确地确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才能正确地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双方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补充不了的,按照法律规定走。对此,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合同履行地的约定。

一、合同履行地点不明怎么办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如下所述:

1、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该怎么约定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61、62、141条。其中,第61、62条是总则中的规定,第141条是分则中的规定。

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综合上述,整理有关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中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案例

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明确清楚合同的履行期限,如果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规定的不明确,往往会引起争议导致纠纷的发生。为了让大家了解合同履行期限明确的重要性,下面将为您提供一则关于合同中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案例,您可以仔细阅读一下该案例和相关的法理分析,将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例介绍:2012年11月3日,钱某与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钱某将坐落于奎屯市某房屋出售给何某,合同价款324000元。双方在付款时间中进一步约定,何某于签订合同后五日内支付房于款10万元,于进驻诉争房屋后支付20万元,于钱某协助何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支付24000元。合同签订后,何某按约定支付了房款30万元,钱某也将房屋交付给了何某,由何某占有使用。现钱某要求何某支付剩余房款24000元,何某辩称,此房屋尚未过户到自己名下,只有当钱某协助自己将诉争房屋过户后,才支付房屋余款。

二、法理分析: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双方达成协议时就已成立并生效。原告已实际交付和转移了约定的房屋,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被告应当支付合同的价款,这是其法定的义务。尽管双方约定了“于钱某协助何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支付24000元”,但根据协助过户义务是原告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合同的附随义务。因此,原告协助被告过户争议房屋是一个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发生与否无法确定的事实。其实,从合同的用语上看,该约定表达的仍是一个时间概念,而不是一个条件概念,被告并没有不支付余款的意思表示。所以,该约定并非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履行期限约定不明。

由于本案双方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被告应依法在原告催要后的合理期限内支付剩余房款24000元。

三、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

1、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2、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

3、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

4、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5、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

7、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此为违约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中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案例的介绍和相关的内容分析了。总之,大家在制定合同时一定要充分地进行协商,尤其是不可以忽略了对合同履行期限的规定,对于合同履行期限的明确约定不仅能够使合同适时地得到履行,而且还能明确的承担问题。但是如果被遗漏的话,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
来源: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Tags: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怎么办,合同中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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