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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砖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承担 刚签了合同辞职怎么办
2022年1月13日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双军律师,深圳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外墙砖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承担

一、外墙砖承包合同违约承担

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形式。其特征为:

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形式。

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形式,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3.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形式。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

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2.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其赔偿范围包括现有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后者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合理预见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法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规则,其理论基础是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减轻损失规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其特点是:一方违约导致了损失的发生;相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3.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从属性、附条件性。

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和性质。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

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是对承担赔偿的一种约定。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2.违约金的增加或减少。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为此,各国法律规定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做了规定。其特点是:

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

经当事人请求;

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

“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对此担保法做了专门规定。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形式。

二、承包人合同违约的情形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刚签了合同辞职怎么办

刚签了合同辞职怎么办

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且依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期内辞职的流程:

如果是在试用期内辞职: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

如果已经出了试用期: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

书面通知后到了法定期限的:不用管公司是否批准、是否签字,你就可以走人。

相关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能你还不了解刚签了合同又要辞职的情况,这时可以找律师一对一为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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