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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协议的撤销有期限的限制吗?不可抗力的合同救济法律风险

添加时间:2022年2月12日 来源: 南宁劳动合同律师   http://www.lrnwzj.com/

  宋律师,南宁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显失公平协议的撤销有期限的限制吗?

  在实践中,如果合同签订后被认定为是显失公平的合同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那么显失公平协议的撤销有期限的限制吗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和同事双方平等自愿下签订的对真实的意思表示的确认,如果合同签订后被认定为是显失公平的合同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行使对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权。那么显失公平协议的撤销有期限的限制吗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显失公平协议的撤销有期限的限制吗

  1、显失公平协议的撤销涉及撤销权的性质以及除斥期间。

  2、撤销权在理论上有争议,通说认为性质为形成权,应当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

  3、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如下规定,以供参考: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主张合同显失公平或援引合同所规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在仲裁案件中经常被援用,但很难成功。其原因就在于,显示生活中,合同的订立一般均是建立在当事人自由协商的基础上。

  谨慎的商人们总是在分析并平衡各种情况后作出其抉择,签定合同。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或市场预测不准,在情形对其不利时,不依约履行合同,想通过主张合同显失公平以规避合同风险或推却损失,这种做法本身便与合同法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相违背。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也相应加重了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即使合同显失公平,当事人如若行使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地予以行使。

  逾期,其权利便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在可撤销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对撤销合同有异议,撤销权人需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诉讼时只能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在合同的保全中,因撤销权的行使,使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发生自始无效的效力,对第三人的影响颇大,为慎重起见,合同法特别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形式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25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只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诉讼第三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诉讼的,可以合并审理。由此可见,债权人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可以单独行使撤销权,也可以共同行使。

  虽然撤销权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的区别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实施了对自己有明显重大不利、对相对人明显有利的民事行为所带来的不公正结果。显失公平作为对某种结果的价值判断,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不均衡。显失公平规则与情势变更原则均以显失公平作为构成要件之一,此为联系之处。两者区别如下:

  1、引起的原因不同:显失公平主要是主观因素造成的,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的意思存在瑕疵;情势变更主要由不可归责于合同订立当事人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

  2、当事人的心态不同: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而订立合同,并努力希望达到结果的发生;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非当事人所追求。

  3、评判基础不同:显失公平是合同效力的评判规则,以合同订立时的情势为基础来认定合同内容是否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阶段的适用原则,以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情势的变更为基础来判断继续履行合同是否会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

  4、法律后果不同:出现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情势变更将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解除的效力一般不溯及既往。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显失公平协议的撤销有期限的限制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显失公平协议的撤销涉及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不可抗力的合同救济法律风险

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可抗力的事件。此时,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如何救济呢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且看下面给你解读。

  目前法律对违约的认定不考虑当事人主观是否具有过错,只要客观事实构成违约,当事人不能证明具有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

  一、通知义务及法律风险

  不少企业因为情况紧急,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履行通知义务,这些方式很难形成有效证据证明通知义务的履行,企业在履行这些义务之后仍应当以函件形式补充通知。

  判断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发生并不是简单的活动,企业怀疑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又不能得到确切的信息,此时若不通知,等到信息明确时可能就丧失了最好的减少损失的时机;但是贸然通知又可能因为不可抗力事件没有发生而给企业造成违约的法律风险。因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怀疑不可抗力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时,采用提示性信息方式通知对方,至关重要。

  二、减损措施及法律风险

  按照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因此当事人应当采用必要的减损措施。

  然而,在合同中一方损失的降低,并不一定是该当事人自己可以做到的,可能需要对方协助,甚至需要主要依靠对方。可惜的是,在多数合同中都没有这种约定,由于缺乏事先原则性的确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情况紧急时双方很难及时达成一致。这个时候就面临着费用的承担和减损获利之间的矛盾,当事人很难愿意承担费用为他方减少损失。因此在合同中就需要双方另外进行约定,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对于很多项目而言,签订一个好的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一个合同的履行往往存在一个过程,期间需要合同双方或者多方的配合,这固然需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相关细节,但更需要合同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及时、恰当地做出补充或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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