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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订立要求是什么 交付定金后退还的时间期限

添加时间:2022年2月27日 来源: 南宁劳动合同律师   http://www.lrnwzj.com/

 宋律师,南宁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保险合同订立要求是什么

  随着大家对保险意识的提高,现在很多家庭都会为自己以及家人投保,就是给未来一个保障,我们都知道购买保险是需要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那么大家对于保险合同方面的知识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就为大家搜集了保险合同订立要求是什么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保险合同订立要求是什么

  填写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或者说,保险合同的要约,就是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写并向保险人提交投保单。很显然,保险合同的要约与其他商事合同的要约在形式上不太相同。在保险合同的实际订立中,往往是保险人把承保危险规范化,订立统一的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标准,制定包括投保单、暂保单和保险单等在内的有统一格式和内容的保险合同有关文书,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往往需要填写保险人事先印制好的投保单。这样一来,有些人就误以为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要约。其实,这只能视为要约邀请行为,是保险人规范自己业务,方便投保人,招揽生意的作法。投保人填写了保险单并将其送交保险人,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行为。


  承保


  保险人在收到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核,认为符合保险条件从而接受投保的意思表示就是承保,或者说是保险合同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它在形式上表现为向承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保险合同也可以采取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据此,遇下列情况可以推定保险人承诺:一是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二是向投保人出具保险费收据表示同意;三是法律上承认的能够表示同意的其他书面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成立就不以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单为要件,而是以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承诺为依据。


  三、保险合同订立一般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使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对合同双方都应是有利的。公平原则是衡量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之一,也就是说,合同不应存在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或权利义务极端不对等的现象,如果一个合同明显失去公平,就是违反公平互利原则,一旦经人民法院确认,即可宣布合同无效。此项原则对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防止一方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等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主体双方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合同内容充分协商、充分表达各自的意思的前提下达成一致,订立协议。这是贯彻公平互利原则的保证。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各自的目的有所不同.差异有时非常大,因此法律要求双方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充分的协商相讨沦,任何一方部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合同的订立及内容亦应是合同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自愿订立原则


  自愿订立原则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识完全独立,不受他人干涉,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合同的订立。在保险合同中,依据自愿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完全是各自苫(实的意思表示。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保险人、自主选择保险险种、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及以何种形式订立保险合同.并且还可与保险人双方协商约定保险金额、起保时间和保险期间等保险合同内容;保险人亦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此项原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一份完整有效的合同首先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就合同条款完全协商一致。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保险合同订立要求是什么的内容,欢迎登陆。





交付定金后退还的时间期限

  在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往往会约定相关的定金,以辅助当事人的履约义务,那么定金退还的时间是什么呢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交付定金后退还的时间期限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提高法律意识。




  一、定金的含义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二、交付定金后退还的时间期限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交付定金后退还的时间期限;的法律内容,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定金退还相关的时间期限,定金约定的数额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畴之内。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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